济南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管理办法

时间:2009年02月15日信息来源:Internet

各县(市)区、高新区残疾人劳服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就业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就业和日间照料服务的意见》(济残联[2007]37号),制定济南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管理办法。



一、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申办条件



(一)场地



1、以工疗为主的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以农疗为主的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种养植面积不得低于25亩。



2、庇护所应当配备管理人员办公室、残疾人评估站、技能培训室、生产车间(或农场)、娱疗室、康复室、图书室、宿舍、餐厅等。



(二)机构与人员



1、市级庇护所的工(农)疗人员不少于50人;



2、庇护所管理人员与工(农)疗人员比例不高于1:5,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并配备精防专职医生和精防专职护士;



3、管理人员应当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并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



4、庇护所要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工作人员;



5、成立由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小组;



6、建立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生产经营



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必须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生产经营或加工项目,并建立长期的供销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



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为民办非企业或其它社会福利机构,拟办市级庇护所示范点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招聘管理及工作人员



1、管理人员应具备条件



①具有济南市户口,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的责任心;



②庇护所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生产管理经验,专职医生应具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医师资格证书和职业医师资格证书;



③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济南市户口,持有《残疾人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残疾人亲友;



②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的责任心。



3、招聘程序及方法



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社区宣传栏公布招聘公告;



②采用自愿报名及残疾人劳服机构、医疗卫生部门推荐报名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的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③庇护所所长需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任命;



④经聘用的管理人员由庇护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4、管理人员工资标准



①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定薪,薪酬由各庇护所根据工作绩效自行确定,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②庇护所招用的残疾人、4050人员、残疾人亲友、专业技术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二)招收服务对象



1、招收对象条件



①具有济南市户口,在就业年龄段内(男为16-50岁、女为16-45岁);



②持有智力残疾人证(三、四级)或精神残疾人证;



③有合法监护人,无传染病及严重躯体疾病,通过评定具有自我照顾能力、病情稳定且本人自愿进入庇护所。



2、进入庇护所的程序



①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由监护人陪同报名;



②到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附检查结果),确诊没有传染病、严重躯体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衰竭或其他重大疾病);



③评估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入所标准;



④庇护所与评估合格残疾人的监护人签订入所协议。



(三)庇护培训的内容及方式



1、农疗培训(农疗庇护所)



主要有专业指导师进行果树、蔬菜、花卉的栽培技能培训或家畜、家禽等动物的饲养培训,插花、编织等制作与养护的培训,并通过劳动获得生活补贴。



2、工疗培训(工疗庇护所)



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庇护所的生产项目组织进行手编、工艺品(小饰品)或低值易耗品等产品的加工制作,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并通过劳动获得生活补贴。



3、生活和社交培训



主要培训残疾人自觉服药、合理用钱、整理个人仪表和生活卫生,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学会与他人相处或沟通,为将来回归社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打下基础。



4、其他培训



庇护所应开设工间操、音乐治疗、棋牌、书法、美术、游戏等文体娱乐活动,并不定期举行大型户内、外活动,建立他们的自信心和再次就业的决心,为他们重返社会创造条件。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食宿费,按月交纳,月底结算,标准由庇护所自定。



(五)资金扶持



1、开办经费



(1)扶持标准按济残联[2007]37号文件执行;



(2)申领开办费需提供下列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草案、场所证明、设计图纸、建筑装修预算和所需办公用品清单。



2、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标准及拨付方式



市级庇护所示范点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按实际接收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每季度拨付一次。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庇护所需建立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庇护所章程;



2、制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制定劳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及庇护人员的招用及辞退办法;



4、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服务人员的医疗培训、康复训练等跟踪服务管理;



5、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庇护所财务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原始票据健全、永久保存,备查;



6、根据需要制定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四、要求



1、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劳动、卫生、教育等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建立庇护所和庇护车间的管理办法。



2、各县(市)区残疾人劳服机构对本级庇护所和庇护车间初审后,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庇护所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作者: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网)